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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活動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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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豬發電 高雄市補助養豬場沼氣發電 (申請期限至108年4月30日)

  • 發布日期:2019-04-19
  • 資料來源:沼氣發電與再利用資訊網
資料提供:高雄市農業局
農業局推動沼氣發電及再利用,已完成3場畜牧場沼氣發電系統設置,供畜牧場自用或售予台電,以及沼氣再利用作為哺乳小豬保溫使用,可節省近2成畜牧用電,頗受畜牧場好評,農業局表示,即日起補助登記1600頭以上養豬場設置沼氣發電等相關設備及畜舍高床化,受理期限至108年4月30日止,農業局歡迎有意願的畜主把握時間提出申請,共同為畜牧產業永續發展而努力。
 
高雄市為畜牧產業重地,飼養豬隻頭數有29.6萬頭,目前已有3家畜牧場設置沼氣發電系統,每年發電量370萬度,相當於1017戶家庭年用電量,路竹區張姓養豬戶指出,場內裝設60kw沼氣發電機組後,將原本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純化後引入發電機發電,年發電度數約3.2萬度電,可供自場使用,省下約10萬元電費,不但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還可以節省電費支出,一舉兩得。今年將積極推動轄內登記1600頭以上養豬場辦理沼氣發電,預計本年度補助場數為5場,每場最高補助75萬元,還有養豬場設置沼氣發電設備獎勵金,每頭75元,申請期限至108年4月30日止,如申請戶數超過計畫核定戶數時,將以評選方式決定受補助戶。
 
本年度除規劃補助飼養1600頭以上養豬場沼氣發電相關設備及其附屬之高床設施、雨廢水分流系統、廢水及沼氣前處理設備外,亦針對登記未達1600頭養豬場提供如保溫燈、燃燒器具、爐具、鍋爐等沼氣再利用設施以及堆肥場修繕更新等補助,相關補助內容已透過各區公所轉知所轄畜牧場,申請之畜牧場應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畜牧場登記證書、駐場獸醫師合約書及化製合約書等之影本,並交由畜牧場所在地區公所轉送農業局審核,如果對申請補助有相關疑問,亦可洽本局畜產管理科詢問(07-7995678轉6110)。(發布單位: 畜產管理科http://agri.kcg.gov.tw/?pn=viewnews&id=nv68yzb918q8&pc=%E6%9C%80%E6%96%B0%E6%B6%88%E6%81%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