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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活動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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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跨部會推動諮詢會議

  • 發布日期:2020-07-21
  • 資料來源:沼氣發電與再利用資訊網
活動日期
109.06.29
活動地點
台鐵新烏日站303會議室(巴本廳)
主辦單位
工業技術研究院中分院、農委會沼氣發電推動計畫辦公室
​案由一:低壓用戶併內線現況、饋線容量設置狀況以及台電未來綠能佈局規劃
  1. 有關全台饋線容量分佈示意圖詳情可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taipower.com.tw/TC/index.aspx)進行相關查詢。
  2. 台電為加強電力網,目前已於既設變電所加裝變壓器,並設定短、中、長期計畫分別於苗栗、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及屏東地區進行新、擴建線路之工程,期以加強再生能源併網改善。
  3. 台電公司針對再生能源併網措施,為加強再生能源併網,考量現行饋線容量多數已被佔滿(已核准但未併網),且多數售電案場其發電量約僅佔八成未滿載,故經評估預計應可額外增加10 %之併網容量,即最大躉售電力- 0.9*(已併網裝置容量+已核准未併網裝置容量)。
  4. 台電公司提供友善併網方案,沼氣發電業者若遇饋線容量不足,如有意願避開太陽光電尖峰時段(中午11時至下午3時)進行發電,則可先行併聯發電,台電將持續進行電網改善並提高饋線容量,俟完成電網改善後,即恢復全時段併聯運轉。
  5. 為加速再生能源之推動,台電公司已縮短再生能源併網審查工作日數,再生能源申設案自受理日到完成核發審查意見書之工作天為14天。
  6. 建請台電持續評估是否可提供沼氣發電用戶併內線躉售,以低壓需量進行併內線躉售,待併聯內線方案正式確定後,屆時請台電公司可發函給農委會、地方政府及業者等相關單位,以作為後續沼氣發電售電推動作法之依據。

​案由二:109年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畜牧糞尿收集處理回收氨氮示範說明

  1. 依據環保署106年12月27日修訂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針對新設及既設場且不同飼養規模之豬隻、牛隻畜牧業者,訂定相關之期程及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如下表)。目前現行法規所容許之三種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包括: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畜牧糞尿施灌農作個案再利用及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作為植物澆灌等。

畜牧業

資源化處理比率

新設場

(106年12月27日後設立)

10 %

既設場

2,000頭豬或

500頭牛以上

5年(111年):5 %,

10年(116年):10 %

未滿2,000頭豬或

500頭牛

8年(114年):5 %,

12年(118年):10 %

  • 2 .環保署今年度所推出「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畜牧糞尿收集處理回收氨氮示範計畫」,將以7條氨氮示範削減流域為優先,並區分為兩面向進行補助— 設置畜 牧糞尿資源化處理設施集運處理其他畜牧場畜牧糞尿(簡稱大場代小場)與補助購置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車量或機具、農地貯存槽(簡稱補助購置集運施灌車或貯存桶),以落實循環經濟回收氨氮,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環境及創造綠能。補助詳情及規範,請參佐環保署相關公告。
  • 3.為有效落實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及考量現行可提供參與沼液沼渣澆灌之農地是否充足,建議農民可進一步朝養殖習慣、養殖技術與畜舍設備升級等方面作調整,如設置高床減少畜舍用水量、雨廢水分流等,以達到源頭減量之目標。

​專家意見

  1. 為配合政府2025年能源政策—再生能源20 %之目標,建議政府為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除針對目前沼氣發電售電之躉購電價外,若欲鼓勵更多養豬戶投入沼氣發電,針對自用型用戶亦應研擬其他獎補助方案。
  2. 為鼓勵更多農民提供農地進行沼液沼渣澆灌,建議農政單位應針對使用沼液沼渣進行施灌之農戶研擬相關補助政策,並降低對化肥使用之補貼。
  3. 請台電公司依燃煤、燃氣、再生能源發電之佔比可估算每度電力之成本及空、水、廢、毒污染量,以作為改進(污染減量、成本減量、能源比例調整)之依據。另外,太陽光電之污染排放量亦須考量光電板製造及後端廢棄之汙染排放量。
  4. 推動畜牧糞尿收集處理回收氨氮示範計畫(執行期程109-112年),建議收集國內外既有處理技術,尤其模組化處理設備之商品化資料,委請農委會研究機關及財團法人研究機關,探討適用於我國畜牧場廢水處理程序之改良應用。可加強糞尿廢水生物處理程序、物化處理程序與資源化處理技術之研發。
            
            

       

     

109年度跨部會推動諮詢會議活動剪影